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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携手消委会
探讨开展消费领域公益诉讼
作者:杨淑娜 黄劼


  本报广州讯(杨淑娜 记者黄劼)对消费领域制假售假行为除了进行刑事打击之外,还要加重民事追偿方面的惩罚力度,这样才会取得更大的震慑效果。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袁怀宇及相关人员来到广东省消委会,就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联手合作问题进行业务交流,双方讨论将共同推动建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机制。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提出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鉴于现在社会上危害多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反响激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正在研究将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列入公益诉讼范畴。而消委会是代表消费者维权的法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广东省消委会多次依法支持消费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不接受消委会调解的经营者提起诉讼,并利用消委会的法律专家、律师团的力量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表示,检察院与消委会探讨联合开展消费领域公益诉讼非常有意义,将对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发挥积极作用。在检察院和消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这一创新性工作能够在广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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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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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开展消费领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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