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珊 本报记者 周余涛
近日,多名购买了陕西省西安市中海东郡小区商品房的消费者联合向本报反映,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利用沙盘模型误导购房人,该小区4号、5号住宅楼南侧操场正在修建的高层住宅楼,将影响他们所购商品房的采光。
日前,中海东郡小区购房者代表孙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至2010年是中海东郡小区的售楼期。当时,孙女士与其他购房者在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售楼处看到,该项目沙盘模型显示4号、5号住宅楼南侧是操场。该小区4号、5号住宅楼因位置不佳,并不好卖。为了拉拢客户,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售楼人员称,4号、5号住宅楼南侧的操场“绝无可能盖楼,采光充足。”因此,孙女士才下决心购买了房子。
谁料,今年年初,孙女士等人发现,中海东郡小区4号、5号住宅楼南侧的操场开始动工挖地基。孙女士等人经打听,获悉动工兴建的是新项目——中海紫御华府的13号、14号、15号住宅楼。这3栋住宅楼紧邻中海东郡小区的4号、5号住宅楼,4号、5号住宅楼的住户的采光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
随后,4号、5号住宅楼的购房者多次找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马经理给出的解释是,沙盘上宣传中海东郡小区4号、5号住宅楼南侧为操场,是对当时现状的展示,并非为设计规划;采光时间虽然会减少,但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寒日2小时采光的最低标准。
对此,4号、5号住宅楼的百余名购房者质疑,沙盘模型应该展示中海东郡小区的设计规划,假如操场为当时现状展示,有别于设计规划,为何不标明,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近日,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郝丽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海东郡小区的售楼人员从来没有说过4号、5号住宅楼南侧的操场永不盖楼。
针对这起纠纷,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沙盘模型上操场的标示,在没有做特殊解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理解为规划设计。由此可见,中海东郡小区的沙盘模型,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误导作用。
西安工程设计院工程师石学琴表示,判断相邻住宅楼之间的采光是否受到影响,应依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同时,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五章第二条规定,特定情况下,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开发商是否违反《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应由政府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