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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啤酒节设消费门槛
酒水消费未达标站着看演出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8月18日,吉林省四平市消费者高先生向本报反映,当日他领着70多岁腿脚不好的母亲参加啤酒节时,因没有达到承办方要求的酒水消费标准而不能在搭建的棚中就坐,只能站着用餐和观看演出,他觉得这很不合理。
  据了解,该啤酒节由四平市一家啤酒厂冠名,四平市铁西区政府主办,吉林省万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8月16日啤酒节开幕,然而,在随后的活动中,一些慕名参加啤酒节的消费者感到心里不舒服,因为大棚里每张桌子上,都贴着写有最低消费金额的告示,靠近舞台的位置每桌最低消费240元,远一些的每桌最低消费160元。消费者如果不想消费或者达不到消费标准,就不能在桌前就坐,只能站着用餐和观看演出。
  8月20日16时30分,记者在该啤酒节现场看到,演出台前的大棚里,摆放着近200张桌子,进入大棚的道路两侧,设有啤酒销售点。正如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那样,记者看到每张桌子上都贴着统一印制的告示,写着最低消费金额160元至240元不等。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演出晚7时左右开始,参加啤酒节的消费者,只有满足了桌子上告示的要求才能就坐。
  记者注意到,啤酒节上出售的啤酒价格不菲:小扎20元、中扎50元、大扎80元。在演出台前的每桌最低消费240元区域,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最低消费160元或240元的准确含义,原来,承办方所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只是指消费酒水而言,不包括其他的菜品。
  当晚7时,随着节目演出的开始,进入大棚观看演出的消费者逐渐多了起来。一些没有符合最低消费要求的消费者,在观看演出时站在大棚的两侧或中间过道上。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消费者表达了心中的不满。消费者刘先生说:“在啤酒节上,就应该一视同仁,承办方设置最低消费完全是利益驱动,没有考虑消费者的感受。”消费者王女士说:“我认为这是一种歧视,花钱就坐着,不花钱或者花钱少就站着,凭啥?啤酒节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承办方的做法是违规的,有关部门应该制止。”
  8月21日,记者采访了啤酒节的承办方——吉林省万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指派的啤酒节活动负责人马经理表示,啤酒节不卖票,演出大棚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是为了控制人流,“我感觉不算强制,消费者想花钱就花”。就消费者反映的啤酒价格过高问题,马经理称,啤酒是厂家供应和指定价格的。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啤酒节的承办方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啤酒节承办方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做法,四平市工商局铁西区分局副局长丁玉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派出工商执法人员前去检查处理,坚决叫停。8月22日,丁玉庆告诉记者,目前,啤酒节大棚桌子上张贴的最低消费告示已经全部撤掉,工商机关依法对承办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法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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