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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工商局全力投入抗洪救灾
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作者:王文郁 李齐国


    ■李齐国 本报记者 王文郁
  8月15日至17日,辽宁省出现一次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特别是8月16日以来,抚顺地区受短时间超强降雨影响,洪水暴涨,引发严重洪涝灾害,造成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抚顺县部分乡镇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灾情就是命令!按照辽宁省工商局指示精神和抚顺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抚顺市工商局动员和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时间救灾

  8月17日洪水刚过,抚顺市清原县工商局第一时间出动干部80人次,自带工具、食品徒步紧急赶赴受灾最重的南口前镇,租用挖掘机、铲车等设备,清理淤泥,恢复道路畅通,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工作。
  8月19日,受灾地区道路抢通后,抚顺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齐昌辉带领由10名市局机关干部组成的救灾小组,深入重灾区清原县北三家镇黑石木村,调查了解灾情和受灾村民的需求。为解决703名接近断粮的村民吃饭问题,抚顺市工商局一次性向灾区捐赠大米4万斤,并于8月20日连夜发放到受灾村民手中。同期,清原县工商局出动6台车辆,分3批输送4.6万元的矿泉水、面包、麻花等灾区急需食品到受灾较重的红透山镇政府,为村民日常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资保障。

维护市场秩序

  为保证灾后市场供给,抚顺市工商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趁灾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假冒伪劣、短斤少两、价格欺诈、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工商机关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病死、淹死的牲畜、家禽及其产品上市交易,杜绝水淹、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切实维护灾后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灾区群众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抚顺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向广大会员发出倡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自律,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面对灾后严峻的农业生产自救形势,抚顺市工商局表示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违法行为。抚顺市及所属县(区)两级工商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实行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处理群众申诉。

指导抗灾自救

  抚顺市工商局在做好灾区救灾重建工作的同时,走访慰问受灾经营户,指导受灾业经营户抗灾自救。工商人员深入受灾经营户中巡查走访,与经营户一起清理店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受灾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解决临时经营场地。对个别经营户因洪灾导致营业执照丢失或损毁的,按照登记档案记载,及时免费予以补发。对处于设立、变更登记中,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因受灾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准许按照先发照后补交证明文件的办法来解决。为支援灾区重建,抚顺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机关积极组织开展向灾区捐款活动,已收到干部职工捐款近10万元。
  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等灾区基层工商局在此次洪灾中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各单位不等不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紧急加固受灾办公场所,及时转移重要文件资料和物资;组织突击队集中清理洪水过后沉积在办公室内的淤泥和积水,搭建临时办公点维持正常办公;慰问受灾干部及其家属,为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截至8月22日,受灾各基层工商局办公场所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工作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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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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