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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
重庆友谊医院被罚11万元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友谊医院虚构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物价局授予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在其网站上进行发布,近日被重庆市工商局沙坪坝区分局处以11万元的行政罚款。
  今年5月28日,沙坪坝区小龙坎工商所人员在电子商务监管巡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友谊医院通过自建网站进行宣传,称其2007年8月被重庆市消委会授予“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7年3月被重庆市物价局授予“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小龙坎工商所致函重庆市消委会和市物价局了解情况,得知这两个部门从未授予重庆友谊医院“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该医院也无法提供这两个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小龙坎工商所以该医院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报请沙坪坝区工商分局立案调查。
  沙坪坝区工商分局调查认为,重庆友谊医院在未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情况下,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使患者误认为医院具有较强的信誉度,客观上取得了有利的竞争优势,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近日,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重庆友谊医院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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