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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与实际不符 退赔
作者:张媛媛 郑梦超


  本报讯(张媛媛 记者 郑梦超)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消费者潘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雅路牌凉席,发现产品标签与小票注明产品规格为“1.5米乘1.95米”,其实际产品包装规格为“1.5米乘1.9米”。潘先生怀疑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遭商家拒绝。潘先生向工商机关申诉。
  大兴工商分局黄村工商所受理申诉后,立即约见超市负责人进行调解。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黄村工商所人员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存有欺诈行为,应加倍赔偿潘先生。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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