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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高管与消费者冲突案撤诉
酒店餐饮部副总监向消费者致歉
作者:黄海音 毛春燕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黄海音 毛春燕 记者 张文章)因建议福建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使用规范用语,高先生与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饮部副总监沈某发生肢体冲突(详见本报7月1日A4版相关报道 《消费者另案起诉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餐饮部副总监》)。8月27日,本案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经法院现场调解,双方撤诉并接受庭外调解,沈某当庭向高先生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高先生诉称,蛇年春节前夕,他因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员工使用“我送别你”这一较为争议的词汇,向餐饮部副总监沈某投诉,但沈某并未接受,却对他实施了人身攻击,致使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要求沈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50元。
  高先生的代理人林律师认为,沈某身为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满客人对酒店规范用语的建议,在公共场合攻击高先生,其行为严重背离其酒店《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员工行为规范,也构成对高先生身体、名誉及精神上的侵害,应向高先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沈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高先生对沈某及家人侮辱在先,沈某是为了制止其辱骂,才上前推了一下高先生肩膀,之后高先生一拳打在了沈某脸上,并将其眼镜打掉,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当庭提出反诉,要求高先生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主审法官当庭播放了由高先生提供的视频证据,在双方接触中,沈某先上前用右手推了一下高先生的左肩,而后引发双方互殴。由于视频只录像不录声,很难判定高先生存在先辱骂沈某的行为。
  根据案情审理进展,主审法官建议庭外和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高先生撤诉,沈某也撤销反诉,由沈某当庭向高先生道歉,并支付此案的诉讼费。
  又讯(黄海音 毛春燕 记者 张文章)记者近日获悉,高先生起诉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已重新交回鼓楼区法院审理,预计10月开庭。在此案开庭前,高先生又因发票问题将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来,高先生近年常在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消费,但酒店未向高先生开具全部消费发票。前不久,高先生前往酒店要求补开发票时遭拒绝,理由是高先生向法院起诉酒店侵权案尚在诉讼中。为此,高先生于8月23日另案起诉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要求酒店补开总金额167103.62元的住宿费、食品销售发票及交通运输发票。目前,鼓楼区法院已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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