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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子发芽率太低 赔偿
作者:赵江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赵江 记者 李洪涛)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水稻种子出芽率低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调解,种业公司一次性赔偿4户农民2814元经济损失。
  今年3月20日,梅河口市红梅镇四八石村宋某等4户农民,通过种粮大户刘某从松原市一家种业公司,以每斤6元的价格购买101型水稻种子共95斤。5月中旬育苗时,宋某等人发现发芽率只有50%左右,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种子发芽率85%的标准。宋先生等人认为可能是种子有问题,找到刘先生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宋先生等人只好从邻村其他农户家购买育好的水稻苗进行插秧。随后,宋先生等人向梅河口市消协投诉。
  经协调,种业公司同意做出相应赔偿,授权刘某代表公司处理此事。经消协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种业公司一次性赔偿4户农民经济损失2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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