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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思》名校设立分校教育模式系列报道(中)
名校+名盘模式暗藏玄机
作者: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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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军
  如今,一提起教育楼盘几乎无人不知,其一度成为各地房地产市场上的主打项目。所谓的教育楼盘就是开发商与知名的中小学校合作,在住宅项目内开设分校。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看似便民的合作模式其实暗藏玄机,虽然建立合作后,开发商要向名校缴纳一定数额的办学回报款,但事实上,分校的师资和办学理念与名校本校几乎没有关系。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一所知名中学起诉房地产开发商侵权的案件,从而揭开了隐藏在教育地产中的巨大利益链。

一起诉讼揭开的利益链

  河北省香河县开发商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富泰公司)在宣传楼盘时,称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为北大附中)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分校。北大附中得知此事后,将富泰公司起诉至法院。北大附中在诉讼中称,富泰公司作为河北香河地区一楼盘的开发商,在其售楼处和其他场所散发的大量宣传材料中宣称,北大附中将入驻该楼盘开办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并使用“北大附中”文字和图形商标进行宣传。北大附中提出,学校并未进行上述授权,富泰公司及其管理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富泰公司等构成对北大附中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上述开发商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50万元。
  细心的人从判决书中可以发现,富泰公司是从与北大附中有关的北京北大附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教投公司)中获得的授权,并合作开办了北大附中为明(京东)实验学校。因此,富泰公司认为自己有权使用以“北大附中”或与“北大附中”类似的字样作为其宣传的标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北教投公司不仅出具了与北大附中的合作协议,还称其与北大附中在深圳南山区、四川成都、重庆等地先后合作设立了7所分校,“每所学校都向北大附中缴纳了回报款,合作办学给原告带来了巨额收益。”北教投公司有关人士表示。
  “这一诉讼揭开了名校与开发商合作办分校牟取暴利的盖子。不仅是北大附中,其他知名小学、中学,甚至大学,在开设分校时都有巨大的利益空间,尤其是知名小学、中学在与开发商合作开设分校过程中,猫腻更多。”听到上述判决结果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表示,这种事情并不新鲜,也不足为奇。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北京的老学者吴先生认为大快人心。他说:“这个官司打得好,这让名校是否靠开设分校来赚钱的问题成了‘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儿,而且也让人们了解到,即使香河的北大附中分校有名分,该学校的师资和管理模式也并非出自北大附中,它其实只挂了个空牌子而已。香河的这一名校分校如此,那么其他地方、其他名校的分校又有多少是如此办学的?这个问题应引起教育界的重视。”

合作模式五花八门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教育地产模式始于1993年。当时,在房地产行业刚起步的碧桂园集团销售业绩不佳,其负责人便通过熟人找到北京景山学校,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在该集团开发的住宅小区内建立景山分校。之后,这种合作模式在房地产领域遍地开花,并极大地推动了部分住宅项目的销售。记者从百度百科中获得的查询结果也印证了上述业内人士说的话。记者查询发现,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1994年成功与北京景山学校合作,开创“名校+名盘”的全新发展模式。
  “当时这一模式引发的市场热度就甭提了,很多人都是冲着景山中学的招牌去买房的,还衍生出一个专用名词——‘储备金’,每个学生要交30万元的储备金。”说起当年的“名校+名盘”模式,关注教育楼盘多年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积累资本,景山学校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据李先生介绍,学校和房地产企业刚开始合作时,校方还比较重视分校的品牌含金量,其教学质量相对比较有保障,业主及学生对此也很满意。后来,随着房地产企业与学校的合作越来越普遍,其合作方式也变得五花八门。
  “这种模式最后演变成彻头彻尾的经济利益合作。在开设分校过程中,一些名校通过设立参股公司收取高额的办学回报款,额度一般为50万元。”对教育楼盘颇有研究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腾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不仅要给学校交回报款,还得给一些能说了算的人好处费,否则就会有麻烦。此外,部分名校还直接跟开发商谈条件,要求开发商单独提供地产项目。这些分校大都只是挂个名校的牌子而已,师资都是自己解决。”

分校建立标准应明确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楼盘的数量惊人,其中有的名校声称自己是全国知名学校的分校,有的声称是某省或直辖市名校的分校。
  “这种合作方式对于开发商来说名利双收,但对于业主和孩子来说就未必了。”对于教育楼盘遍地开花的现象,从事教育研究多年的山东省菏泽市某民办高校负责人王先生说,“对于这样的合作模式及分校的实际情况,家长几乎无从知晓。一些业主的孩子在某名校分校上了好几年学后,才知道自己所上的是冒牌名校。现在有的名校在多个地区都有分校,可本校却不承认,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家长就更摸不着头脑。”
  据教育界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学校的对外合作公司其实就是自己成立的公司,或者是学校参股的公司,所以各地才会出现大量以某某中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命名的企业,以北教投公司为例,该公司是由北大附中于1999年设立的一家从事基础教育服务的专业机构,其代表北大附中对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和市场开发。北大附中作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投资额占公司总额的40%。北教投公司与北大附中于2001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显示,北教投公司有使用北大附中相关名称的权利,而富泰公司的行为是经过北教投公司授权的,因此其应该没有侵犯北大附中的相关权利。
  “这件事情就如同老子告儿子的家庭矛盾,北大附中和北教投的关系类似于父子关系。所以从非法律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富泰公司很冤——与它合作的北教投公司确实有北大附中的授权,而且其已通过北教投公司向北大附中缴纳了办学回报款,但却因为不符合北大附中与北教投协议约定的‘办分校需要考察和审批’这一程序而败诉。”对于上述案件的一审结果,从事教育投资开发数年的北京某知名教育投资公司曹女士认为,“另一点更有意思,北教投公司称已与北大附中合作,在全国设立了7所分校,而且每所学校都缴纳了回报款。但北大附中却表示,收到回报款并不代表是事后对该行为的追认。这不就等于说:你给的钱我收了,但我还是不承认你。”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部分名校通过校办公司与开发商共同建设分校的行为缺乏监管,因为教育部门只能监管学校,而无法监管学校开办或关联的公司,而工商部门只能监管公司,不能监管学校。业内人士呼吁,应建立明确的分校建立标准,标准中应规定:建立分校后,本校要派出多少师资,并向分校提供同等质量的教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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