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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指南摆乌龙无锡老伯怒告书店
作者:谢正军 陆国元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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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陆国元 本报记者 薛庆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旅游喜欢选择自由行,而在自由行中不可或缺的是一份地图或是一本旅游指南。然而,旅游指南出了错,该怎么办?无锡的一位老伯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依照旅游指南中的介绍去老挝旅游,没想到书中介绍的3个景点都不在老挝,而在越南境内。

景点张冠李戴

  无锡消费者孙老伯虽已年近70,却是一位自由行爱好者。2012年底,他在无锡一家新华书店购买了一本由龙门书局出版的《东南亚新旅游指南》,根据书中第36-37页的内容,他对位于“老挝万象的巴亭广场、独柱寺、还剑湖等景点”产生了兴趣,决定去老挝旅行。然而,当孙老伯照着旅游指南的介绍来到万象,准备参观上述景点时,却发现这些景点并不在万象境内,而是在越南河内。“这本书的封面写着‘旅行记者全体出动,资深驴友倾力支持’的宣传语,如果真的实地考察过还会连国家都弄错吗?”孙老伯认为,《东南亚新旅行指南》一书存在严重错误,误导消费者,导致其选择旅行路线错误。由此孙老伯向无锡崇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要求新华书店赔偿其错误选择旅行路线而产生的各项旅行费用。
  崇安区消委会调解未果,孙老伯委托消委会和消委会公益律师团律师为代理人,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华书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新华书店和出版社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705元。

驴友信亲历游书

  9月8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南京新街口的新华书店。在三楼旅游图书专柜,记者没有找到《东南亚新旅游指南》这本书,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售完或者下架,但其同系列的其他地区旅游指南仍有售。
  记者通过图书搜索终端查询后得知,该旅游指南为系列丛书,包括香港、日本、台湾、欧洲等地的旅游指南,除书的外部配色不同以外,每一册书的封面造型及宣传语都相同。
  记者随即拿起一本《欧洲新旅游指南》,在封面上看到与孙老伯提供的资料一致的宣传语,包括“旅游记者全体出动,资深驴友倾力支持”字样。翻开扉页,编辑部的特别声明里能看到这么一句话:本书中的旅游相关信息,由多位旅游从业者赴实地考察,全方位收集而得。
  “一般这种亲身游历的旅游指南会更受欢迎,它给我的感觉是更可靠一些,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样的指导性书还会犯这种明显的错误。”一位正在选购地图的顾客告诉记者,像他们这样年龄较大的驴友,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他们出游主要还是依赖旅游指南及相关攻略。

书店应担责

  无锡市崇安区消委会会长杨军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出版社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以及书店是否该为有此质量问题图书造成的损失买单。书籍属于精神产品,但旅游指南是一本具有指导性的工具书,书封面上标明“旅行记者全体出动,资深驴友倾力支持”字样,应符合消费者对其具有指导性的合理期待。该书的错误指引明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杨军说,作为一名年近七旬的高龄自助游爱好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不会像年轻人一样通过网络等其他渠道获取更多旅游信息,通过旅行指南规划行程是其安排自助旅行的主要方式,也是其一直以来使用的方法。明明标有实地探访的宣传语,却出现这么重大的信息错误,有悖宣传内容,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
  原告代理律师刘婕认为,生活消费既包括衣食住行用等物质消费,也包括文化、旅游、受教育等精神消费。孙老伯为了获取东南亚国家旅游信息,选择购买《东南亚新旅行指南》一书,正是生活消费的体现,理应受《消法》保护。《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新华书店作为问题图书的销售者,理应对因图书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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