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建议
联动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前沿问题”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建议,《公司法》和《证券法》应联动修改。
  据悉,《证券法》的修改在证监会等部门的推动下已经列入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修改规划项目,但《公司法》并未列入。有专家认为,上述两法从2005年修改到目前已有8年,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些方面甚至阻碍了市场的创新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化。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主张两法应当联动修改,否则可能导致两部法律之间无法协调一致,使两法在实践中的实用效果大打折扣。
  中国商法学会会长王保树认为,《公司法》是重要的商业组织法,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强大推动力。而资本是公司的血液,为满足公司对血液的需求,需要《证券法》来保障证券市场,完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在强调《公司法》的修改时,不可避免地要注意和加强与证券市场法律的密切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同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稳步推进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原则废除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创新债权人长效保护机制,废止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立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新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应尽快并轨。
  与会专家深入探讨了现行《公司法》与《证券法》实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现行《公司法》与《证券法》存在的理念偏差与制度漏洞,联动修改的指导思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体系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协调以及资本市场公平性的法律保障体系等问题,并发表了许多具有可操作性与可诉性的立法建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要闻·法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联动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