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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大米何时在阳光下“曝晒”
作者: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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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姚敏

  继今年5月广东“镉大米事件”之后,福建日前又惊现镉大米,大米缘何镉超标?如何防治镉超标?就此消费者怎样获得更多的知情权?这些都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

“拒绝公布来源”系误读

  最近福建省质监局发布了2013年第二季度粮食类加工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大米295批次,合格292批次,合格率为99%,其中3批次大米的镉含量超标。继今年5月广东“镉大米事件”之后,镉大米再次引起人们关注。就“福建检出镉大米官方拒绝公布来源”的媒体报道,9月5日福建省质监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回应表示“拒绝公布来源”系误读。福建质监局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公布了不合格大米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等信息。此次监督抽查范围为生产环节,通报所公布的3家不合格企业既是受检企业,也是镉超标大米的实际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质监部门已采取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停产整顿,监督企业销毁召回及库存的问题产品等措施。截至8月底,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产品召回和销毁等后处理工作均已结束。
  质监部门强调,近年来福建省质监局加大了生产环节的大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2009年抽查116批次,2010年抽查582批次,2011年抽查281批次,2012年抽查603批次,平均合格率达99%且未检出镉超标。从监督抽查情况分析,福建大米质量总体较好。

镉超标危及健康消费者呼吁知情权

  尽管有了质监部门官方回应,但消费者对镉大米的疑问和担心并未减少。本次镉大米备受社会关注的一大原因是今年5月广东又出现“镉大米事件”,但至今尚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今年5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第一季度大米及米制品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多达31批次大米及米制品重金属元素镉超标,问题大米来自湖南、广东东莞、广西等产地。据悉,此前福建检出的3批次镉大米中,超标最高为0.8mg/kg,而国家标准对大米镉指标的规定值为≤0.2mg/kg。对此,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专家表示,无论对于广东还是福建来说,从通报的数据来看,很难判断这些超标大米摄入人体后,对健康究竟造成怎样的危害。“含量是一方面,摄入量又是一方面,危害大不大主要看吃进去多少。”记者了解到,因受广东“镉大米事件”影响,问题大米所涉产地如湖南一些地方粮食出现增产不增收情况,销售受到明显影响,同时却催热了北方特别是东北米的热销,许多东北大米企业干脆把直营店开进广东。“虽然剂量决定毒性和危害,但镉超标毕竟危及健康,消费者呼吁更多的知情权,镉大米何时能够在阳光下充分‘曝晒’?”北京市民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镉大米事件”已经过去快5个月了,但始终没有公布完整的调查结论,又成了一个烂尾事件。“广东‘镉大米事件’虽已排除人为掺杂,但镉元素的来源目前仍然缺乏权威的解释,‘仍在调查’不应该成为有关部门缄默不语的借口。大米事关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消费者期待更多的相关信息公开,呼吁别再‘躲猫猫’不为过。”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公布的不仅是镉大米品牌、规格、批次等信息,镉大米究竟来自哪里?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遭到了污染?除了土壤原因,原产地水质情况有无污染之虞?检测检验等监督环节起到多大程度保障作用?信息不对称会让消费者对这些问题生出更多的忧虑。而如果任由类似“镉大米事件”发酵,清白的稻米生产者与健康有序的稻米市场必将跟着继续遭殃,对于今后此类食品的风险控制也不利。

确保食品安全呼唤对土壤污染立法

  关注镉大米绕不开土壤污染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加快土壤污染立法确保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共识。
  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专家透露,珠三角地区的土壤重金属超标数据是:72%的土壤符合要求,28%超标,其中汞铅超标量最多,其次是镉、砷。许多专家认为,镉大米问题频繁出现,和土壤污染关系密切。“镉大米警示了土壤污染防治和立法刻不容缓。”一直关注土壤污染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加快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专家透露,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法》已有草案,现处于论证过程中,但内容、框架还有待于继续博弈和推敲。“慢性伤人、死人往往被忽视,从土地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来看,立法宜加速,以期法律对相关主体做出明确约束。”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认为,对于有些地方为了一方政绩不顾群众健康造成严重污染行为的应严加追究。如果说立法是一个不短的过程的话,那么土壤污染防治的当务之急是什么?“镉大米出现后,很多工作须立即着手做,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第一步,应对产地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污染严重的要停止耕种。如不停产,问题大米还会流向市场危害人体健康。第二步,要立即开展修复治理,并视修复情况决定是否复耕。”专家认为,全国应尽快广泛开展对大米及其他食物和饮水的镉含量的检测,完善稻米等农产品的监控检测体系,并且及时公布检测信息,让老百姓知道自己吃的米究竟是否安全。
  专家强调,土壤污染防治同样需要晒出信息,发动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要务之一,是要及时公开信息,以利于公民和全社会树立环境意识。环保部门应定期公布土壤污染情况和防治建议。要保证公众对那些影响土地环境活动的决策参与权;针对执法部门偏袒企业、放任土壤污染的现象,应鼓励公众检举、监督。”吴青说,有害大米是在被污染的土地上产出的,土壤得不到改善,有害大米就会一直侵害公众。而土壤污染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至今没有公布权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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