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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快艇偷鱼煞风景”追踪
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0月23日,本报A2版以《驾快艇偷鱼煞风景》为题,对吉林省长春市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工作人员公然驾着快艇在湿地内湖泊偷鱼一事进行了报道。此事引起长春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相关责任人已接受处罚。
  10月28日,负责长东北城市生态湿地公园管理的长春新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姚远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通报了此事的处理结果。经查,2013年9月30日下午,该公司经营部船务组员工王某在园区内驾快艇作业时,明知园区内有禁止捕鱼规定,仍私自捕鱼;养殖组员工王某、卢某明知其违规捕鱼,但未阻止、上报,未尽到相关义务。鉴于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长春新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对涉事的3名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了辞退、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姚远表示,该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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