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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工商拓展消费维权新途径
努力实现申诉举报“零积压”
作者:郑倩 顾艳伟


    ■郑倩 本报记者 顾艳伟
  广西区全州县工商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以创新引领消费工作,通过建立多元调解机制等形式大胆实践,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实现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消费纠纷案件受理率、解决率、反馈率均达100%。
  据全州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始终将创新贯穿在消费维权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化解调解协议达成后的执行难问题,该局联合全州县人民法院在全州县消费者协会挂牌成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积极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中,该局加强消费者维权预警机制建设,采取“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市场巡查及监管中宣传等方式,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并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电影下乡、宣传专栏、县局机关及各大宾馆、商场显示屏、流动宣传车等平台,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针对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全州县工商局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加大对各类消费纠纷的调查处理力度,对消费纠纷事实清楚的,双方愿意调解的,不分案件大小,不论价高价低,均认真调解处理,做到受理率、解决率、反馈率均达100%。
  9月22日,全州县消费者候女士在县城某化妆品专卖店购买了1瓶沐浴露,当天回家使用后出现全身皮肤过敏现象。侯女土在多次与专卖店负责人协商无果情况下,于9月26日到城区工商所申诉。受理申诉后,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化妆品专卖店调查,发现该沐浴露对使用者肤质有要求,销售人员没有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使得候女士购买了不适合自己肤质的商品。经工商人员调解,该店负责人当场同意赔付消费者购物款50元、医疗费700元和误工费200元。城区工商所只用一个上午、一次调解,就成功化解了该起消费纠纷。
  全州县工商局还依托“12315”平台、“一会二站”等渠道,搭建“放心消费创建平台”,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牵头、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创建体系,并建立了面向社会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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