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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工商查获11吨不合格钢筋
作者:邵振文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邵振文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辖区内查处11吨不合格钢筋,案值3.6万元。
  据介绍,接到举报线索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李某等5户建材经营户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李某等5家销售的12mm、14mm热轧带肋钢筋无法提供进货发票,且均未建立经营账目。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抽样,并送达德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该批次热轧带肋钢筋的内径、横肋间距、抗拉强度、重量偏差四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于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今年7、8月份,李某等5户建材经营户分别通过非正规渠道从德州、济南等地共购进11吨不合格钢材,以每吨3000元—3350元的价格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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