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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自燃惹纠纷 和解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工商机关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相关损失。
  2000年10月,家住宝鸡市高新一路宏远家园小区的吴某,以9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厂处理的冰箱,一直使用至今。日前,该冰箱突然自燃,幸亏家人发现及时,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入住不到3年的新房和家具却被烟熏严重。吴某与厂家联系,工作人员在上门查看后,发现该冰箱为1995年出产,属于2000年厂里给内部职工的处理产品,至今已经超过冰箱12年至15年的正常使用时限,所以拒绝赔付。吴某向渭滨工商分局清姜工商所申诉。
  经工商人员调解,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厂家同意补偿吴某5000元,并免费更换新冰箱一台。工商人员警示广大消费者,家用电器也有使用年限,不能无限制地使用,对已经超过正常使用时限的家电产品,要及时检测元件、线路是否还能正常工作,以免发生类似事件,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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