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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指定位置被剐蹭魔方KTV拒担责
作者:孔素芝 周余涛


    ■孔素芝 本报记者 周余涛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在去KTV唱歌前将车停放在商家指定的位置,取车时发现车头左侧被严重剐蹭。事后,他多次向商家索赔修车费用,均遭到拒绝。
  11月13日下午,王先生与好友一行驾车前往西安市电子四路的魔方KTV唱歌。到达KTV后,王先生按照该KTV保安的指示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孰料,晚上取车时,王先生发现车头左侧被严重剐蹭。王先生随即向该KTV反映,并要求赔偿。该KTV负责人找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魔方KTV的负责人先以没有收停车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后又以只提供车位不负责看管车辆的理由拒绝赔偿。”王先生说。
  王先生认为,他在魔方KTV消费,魔方KTV就有义务为其看管好车辆,现在出了问题,就应赔偿其维修车辆的费用。
  近日,记者与王先生一同来到电子四路的魔方KTV。该KTV服务主管告诉记者,他们只给消费者提供车位,不保管车辆,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消费者自己负责。随后,记者又见到了该KTV的严经理。严经理称,楼下的停车位谁的车都可以停放,并不是只有他们的消费者才能停放,就算是他们的停车位,因为是免费停车,所以魔方KTV没有责任。在魔方KTV的楼下,记者从正在值班的保安处获知,其门口的停车位,只提供给前来消费的车主停放车辆。
  魔方KTV是否应该承担王先生的车辆维修费?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王先生在魔方KTV指定的停车位停车时,没有交纳停车费,但因其在该KTV消费,双方之间产生了附属消费合同关系,当消费者按照商家规定将车辆停放后,商家应将消费者的车辆视为其带入经营场所的财产,为其提供保管义务。如因该经营者没有履行附随的保管义务导致车辆毁损、灭失,由经营者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因免费停放而免责。所以,魔方KTV不应以未收取停车费为由拒绝赔偿。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安邦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上述纠纷中,魔方KTV应积极配合消费者维修车辆,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商家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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