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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买的挖藕机屡“罢工”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近日,来自江西省九江市、南昌市和湖北省江阳市、仙桃市的多名消费者向本报反映,他们从山东省临沂市购买的拥有发明专利的挖藕机,宣称“适合采挖人工种植浅水藕和野生藕,适合于全国各地莲藕产区”,可在实际操作中挖不出藕来,而且故障频出,商家一直推诿不解决。近日,记者赶赴临沂市调查,发现售卖时商家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期盼机器挖藕

“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藕虽然好吃,可是挖藕却是个苦差事。九江市的敖先生告诉记者,近几年他承包了几百亩藕塘,莲藕收获季节,自己一个人挖藕忙不过来,经常雇人挖藕,也一直在寻找机械挖藕的方法。2012年10月19日,央视“我爱发明”栏目播放了临沂人李先明发明的挖藕机,节目实验表明,生长在40—80厘米深度的莲藕,该挖藕机都能挖出来。这让敖先生兴奋不已。
  3月17日,敖先生来到临沂市找到李先明,实地考察挖藕机。当时,李先明在藕池里给实验了一遍。敖先生看后心存疑虑,因为其藕塘里生长的是野生藕,生长深度1米左右,不知道挖藕机能不能用。敖先生说:“我把这个担忧告诉李先明后,他承诺没问题。”
  疑虑打消后,敖先生签订了《挖藕机销售协议》,支付了1.6万元货款,协议上甲方所盖公章为“临沂市哺田农资有限公司”。
  南昌市的熊先生说,他于2012年12月1日预交了8000元定金,后又补交了9000元货款,共计1.7万元,购买了李先明发明的挖藕机。江阳市的严先生、仙桃市的刘先生的情况类似,购买挖藕机各自花了1.7万元左右。

挖藕机常出故障

  熊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的是186型号柴油版挖藕机,收到机器后他就到藕池使用,用了5小时挖出了约25公斤莲藕,第二天使用过程中,挖藕机熄火了,无法使用。随后,熊先生和李先明沟通多次,对方答应换新机,半个月后,更换后的挖藕机到了,依然挖不出藕来。
  九江市的敖先生告诉记者,使用挖藕机还不如人工挖得快,当地每人每天能挖藕200公斤左右,用挖藕机需要三四个人抬着,还挖不出几个藕,机器还常出故障,无法使用。敖先生说:“根据协议,机器出现故障,甲方应派员指导维修,我跟李先明电话沟通了不下20次,直到现在也没派人来维修”。
  江阳市的严先生说,他是2012年10月购买的挖藕机,商家承诺保用2年,可每次使用都漏气,挖不出藕来,商家一直没给维修。他把挖藕机邮寄给了商家,商家承诺换改进技术后的新产品,到现在还没给邮寄新货。
  仙桃市的刘先生称,挖藕机的速度还不如人工,还常出故障,就因买了个不中用的挖藕机花了冤枉钱,他经常被同村的藕农嘲笑。

销售行为涉嫌违法

  记者来到临沂市,以购买者身份联系李先明,被告知他出差了,同时获悉他发明的挖藕机在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让记者去该处看机器。
  记者见到了该公司挖藕机事业部的周经理。周经理告诉记者,今年4月,李先明以发明专利入股的形式和该公司合作,目前,该公司挖藕机的生产、销售和李先明没有关系,此前该产品的销售情况他不清楚。
  记者来到“临沂市哺田农资有限公司”所在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成才路交汇处,没打听到该公司消息。随后,记者从工商机关查询得知,临沂市哺田农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先明,于2010年2月26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剑南律师表示,当事人在明知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依然用“临沂市哺田农资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涉嫌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也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近日,熊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系了全国各地十多位受害人,准备对李先明提起诉讼。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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