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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生猪称重有差异 补偿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工商局姜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生猪收购纠纷。
  11月10日,养猪户郭师傅来到姜谭工商所申诉称,11月9日他将17头生猪卖给郭某,在过磅时使用别人的两台一大一小地磅称重,回家后根据平时的经验感觉生猪的重量不对,少了300-400斤。生猪的收购价是每斤6.80元,损失2000元到2700元左右。目前,这17头猪已经送到屠宰场,正准备宰杀。
  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立即赶到屠宰场进行调查。在屠宰场负责人和收购人郭某在场的情况下,工商人员对生猪重新过磅,已经3天没有进食的生猪每头平均重量与11月9日称的平均重量相同。依据一般常识计算,3天的时间,每头生猪应该掉膘15斤左右。经工商人员反复调解,收购人郭某和屠宰场承担了此次损失,一次性补偿郭师傅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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