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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使用不当引纠纷 和解
作者:徐光荣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徐光荣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武功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消费纠纷,为农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10月3日,部分农民向武功县工商局申诉称,8月5日至25日,他们先后在武功县贞元镇东方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4YZ—2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0台(每台5.6万元),在使用期间,不断出现零部件损坏现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要求退货。
  受理申诉后,武功县工商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经查,武功县贞元镇东方农机销售公司销售的4YZ—2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是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研发生产,检验合格,推广鉴定期限至2016年12月11日,出现诸多问题是农民使用不当,对该新研发车辆性能掌握不够全面造成的。
  随后,武功县工商局多次与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厂方派技术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玉米收获机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延长“三包”期限等协议,为数十位农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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