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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购买产品再发展下线大连网购传销团伙领刑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以网络购物为名,要求加入者先购买商品,获得资格后再发展会员,据此返利。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雨辰团购商城传销案进行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封某等4被告人判刑。
  2011年4月,封某在鞍山市成立了雨辰团购商城网站。该网站以网络购物的名义,要求参加者先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直接发展两名会员或者间接发展会员,然后按加入顺序组成层级,并据此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封某还在全国部分城市设立授权店,由授权店负责人组织领导当地的传销活动。封某聘请姜某为常务总经理,负责传销营销模式的讲解以及公司管理工作,授权郝某(女)、卢某为大连沙区雨辰团购网上超市代理商。
  去年4月,郝某在从事非法活动中被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16550元。大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警方联合行动,破获了该传销组织。去年7月,封某、姜某被警方拘捕,郝某、卢某被取保候审。警方查明,至案发止,雨辰公司在全国共发展会员5000余人,公司账户中涉案金额高达900余万元。
  法院认定4人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封某是主犯,姜某等3被告人是从犯。郝某、卢某是自首,且交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封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再犯罪,从重处罚。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姜某被判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郝某、卢某被判缓刑,各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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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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