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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拖欠节能补贴 和解
作者:张玉保 周锦珊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张玉保 周锦珊记者顾艳伟)买了可以享受节能补贴的小汽车,可是消费者等了半年,销售商迟迟不支付补贴款。近日,经广西区桂林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销售商将补贴款支付给了消费者。
  今年5月,消费者邓先生在桂林市广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汽车。销售人员告诉他,该车属“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车型,可以得到3000元的财政补贴,但不能马上返还,而是要求他在厂家回访时,先慌称已拿到补贴,然后等厂家把补贴打到销售商账户时再给消费者。邓先生表示同意,然后把车开回了家。
  然而,当厂家电话回访时,家人不知邓先生与销售商的约定,称还没有收到补贴。为此,厂家拒绝把补贴打到销售商账户。据悉,为防止销售商把不知情的消费者的节能补贴中饱私囊,厂家与销售商约定,销售商应先行垫付节能补贴,厂家经回访确认消费者收到节能补贴后,再把补贴打到销售商账户。于是,各方相互扯皮,邓先生迟迟领不到补贴款,只好向桂林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调查认为,销售商违反规定在先,应遵守和厂家的约定先行垫付节能补贴。不能以要求消费者谎称已拿到补贴的方式获取节能补贴,逃避先行垫付的责任。经调解,销售商同意将补贴款付给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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