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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修法砥砺维权利剑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多年之后,回望历史,会发现2013年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从年初到岁尾,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立法、修法贯穿始终。这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重大修订,重新上阵;《旅游法》全新亮相,并付诸实施;《食品安全法》公布修正案草案听取群众意见。每一部法律的修订和颁布,都是在为消费者砥砺维权的利剑。

立法之年

  经过三十多年的酝酿,历经3次审议,今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我国旅游行业的首部法律,《旅游法》对旅游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行政部门的职能等都进行了规定,形成了对消费者权益较为完善的保障。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消法》亮点众多,相比原先的规定有很多突破,诸如增加了对网购等新兴消费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调整了消费者组织的定位和职责,强调了行政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些亮点都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
  今年5月,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10月29日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也有很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亮点,如效仿《消法》拓展了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设立最低赔偿额,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对网络食品交易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等。
  从《旅游法》出台、《消法》完成修订到《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立法工作贯穿了2013年全年,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铸就了法律之剑。

因需立法

  纵观这三部法律的条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非常之大。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消费者需求对立法起了巨大的牵引作用,法律中的亮点也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物。
  以新修订的《消法》为例,1993年出台的《消法》虽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类新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新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层出不穷,原《消法》已经无法在一些新兴消费领域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存在如法律调整范围不明确、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太过滞后、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过于原则、格式条款缺乏有效规制、惩罚性赔偿力度较弱等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与法律的现实保护能力之间出现越来越大的缺口。
  填补缺口最有效的方式是修订法律,而法律修订的基本原则是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求以及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条款,建立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所言,“新《消法》起草有几点基本的立法理念:一是总结《消法》实施的经验,在这次修法当中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二是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突出问题,尽量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三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消费信心”。
  与新《消法》类似,《旅游法》、《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起草,也都是在消费者需求的牵引下,制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也正是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引导,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促进消费

  随着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对相关行业的规范也将推动行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
  1993年我国第一部《消法》出台之前,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横行,而国产商品,尤其是家电类商品,一度也因质量低劣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消费者想方设法购买进口商品。时至今日,虽然假冒伪劣商品尚未绝迹,但已经大大减少,而国产商品竞争力也已经大为提高,这固然有产业链转移与企业自身成长的因素,但也与《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的作用分不开。如《消法》中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就推动了以王海为代表的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涌现,促使企业规范了自身经营行为,不敢再肆无忌惮欺诈消费者。
  新的《消法》、《旅游法》以及《食品安全法》,都会对企业、行业,乃至整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作用。
  国际休闲产业协会执行副主席、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教授告诉记者,《旅游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团费揽客,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提前6个月听证,这些规定对目前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都有作用。限制景区随意涨价,就逼着景区经营者不再将创收的注意力单纯集中在门票上,而是通过延长产品线,提供附加服务、深度服务,发展二次消费、三次消费,这样即使不涨门票价格景区也能赚到钱;禁止零团费,就是限制价格战,逼着旅行社经营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对于新《消法》来说也是如此,其中关于电商的一系列规定,在规范电商行业的同时,也会对其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告诉记者,新《消法》三审之前,法工委调研组专门到江苏苏州武江区的群众村,这里有一个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开设网店卖东西,其中以鞋类居多。对方表示早就承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销售额比在此之前平均增加了20%以上。因为这个制度可以增强消费信心,提高经营者的销售额,对经营者有好处。“从宏观上讲,消费信心增强了,可以繁荣我们的市场,扩大内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是非常有意义的。”贾东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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