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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诉求获支持
女儿须每月探望老人一次
作者:唐夏


  本报讯(记者 唐夏)近日,北京首起老人诉子女“常回家看看”案宣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据今年7月1日生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审判决两名女儿每月到八旬老父家看望一次。
  尹老汉今年81岁,他和老伴育有四男两女共6个子女。1994年起,儿子把自己和老伴从河北老家接到北京。2012年,老伴去世后,尹老汉觉得几个儿子还算孝顺,给他生活费,还时常照顾他。可是两个女儿却很少到家里看望他。今年11月开始,尹老汉住进了北京的一家养老院生活,每月的养老费要3000元。尹老汉希望她们每人每星期看望自己一次,并支付从1994年到2013年19年期间的赡养费23400元,今后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尹老汉医疗费用的六分之一。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对于原告尹老汉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星期看望一次的请求,可由二被告根据工作和生活合理安排具体看望时间。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判决二被告每月看望原告尹老汉一次。同时,法院判决二被告分担尹老汉已支付的养老费用,并每人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200元,对于尹老汉今后的养老托费、医疗费由二被告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各负担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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