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提供停车服务这样的公共产品,定价依据在哪里?是不是一定要物美价廉?还是可以成为调剂公共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人们总是容易看见那些让自己荷包变扁的 “坏事情”,却看不见自己让城市环境变差的“坏行为”。因此,讨论停车费涨价问题,往往成为了政府部门如何 “收费的问题”,却回避了百姓与百姓之间的 “鹬蚌相争”现象。如果把政府部门视为社会治理的代理人,是公民之间不同利益代表的第三方服务人,那么,关于停车费问题的讨论,就应当回到究竟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公共利益更为迫切的问题上来。显然,停车费保持“物美价廉”不属于公共利益,而是公共产品供需问题。
——彭晓芸(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