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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启用
作者:孟繁刚


  本报讯 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旅游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的通知》,要求导游从业人员须将从业临时证明与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确认单等证件共同使用。
  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是导游证(IC卡)的临时替代证件,在有效期内与导游证(IC卡)具有同等效力。据了解,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各省(区、市)旅游局(委)组织发放并进行管理。颁发对象为可依法申领、换发、补发导游证(IC卡)的人员。领取、发放、变更、换发、遗失、补发、监督检查工作参照《导游证管理办法》执行。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实行免费颁发、换发、补发政策,各发证机构一律不得向申领人员收取工本费、制作费、邮寄费等费用。
  据了解,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正面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语种、等级、身份证号、临时证明编号、导游员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章、颁发日期等信息,背面设置计分栏,包含检查日期、团号、扣分事由、被扣分值、检查员签字以及需要标注的特殊信息。其中,计分规则参照导游证(IC卡)计分规则执行。检查员按照背面计分栏事项分别填写并签字确认。执法检查员在检查记录单上逐项记录,请导游签字确认,执法检查员留存,以备查询及换发导游证(IC卡)时计入系统。
  据悉,导游从业临时证明自2014年3月17日开始启用,换发时间及方案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
(孟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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