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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时被烫伤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助维权
作者:李力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李力 记者徐文智)日前,因接受拔火罐服务时被烧伤,陕西省宝鸡市消费者李先生通过宝鸡市陈仓区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终于为自己讨得说法。
  2014年1月25日晚,李先生在宝鸡市某足浴店接受拔火罐服务时,因工作人员失误,未按时取罐,造成其背部形成15处圆形创面,烧伤创面有小水泡,经医院诊断为背部烧伤面积为5%。
  李先生在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488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李先生遂诉至宝鸡市陈仓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受理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由于消费者提出的23808元赔偿金过高,足浴店难以接受,经陈仓区消协多次调解无果后,消协与陈仓区法院联系,启动了消费维权巡回法庭。
  6月12日,宝鸡市陈仓区消费维权巡回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浴足店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因其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经承办法官和当事双方多次沟通及解释法律规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促成双方达成了以下协议:由被诉人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多种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整,消费者表示接受。经双方确认,该调解结果当庭生效。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据有关规定,拔火罐、针灸、中医推拿等都属于中医治疗项目,所以消费者在需拔火罐、针灸、推拿时一是应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拔火罐、针灸、推拿;二是看其是否持有执业许可证;三是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医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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