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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工商局长约谈25家餐饮企业负责人
拒改霸王条款将受严惩
作者:廖开军 顾艳伟


    ■廖开军 本报记者 顾艳伟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工商局局长朱宇云亲自约谈该市25家餐饮企业负责人并明确提出,对拒不改正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广西防城港市工商局的这一举动在当地餐饮企业中引发震动。朱宇云说,工商部门将严厉整治餐饮企业存在的向消费者收取消毒费、开瓶费等霸王行为,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防城港的边境旅游城市形象。
  据介绍,今年4月,防城港市工商部门对该市700多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大排档等餐饮行业经营场所,开展合同格式条款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工商部门发现,部分餐饮企业通过设置最低消费,强行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或者以谢绝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酒水开瓶服务费等方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餐饮企业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用餐须知等,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违反《合同法》《消法》的行为,防城港市工商局向全市760多家餐饮企业发出行政指导公开信,要求餐饮经营者自查自纠,对照整改。
  在公开信发出两个月后,依然有餐饮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防城港工商部门通过调查发现,共有25家餐饮企业仍然存在“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等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决定对这些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
  防城港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陈世昌说,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被行业视为潜规则,不少商家甚至错误地认为是合理的,以致他们在整治行动中还遇到不少阻力。部分餐饮企业认为“工商局是在故意刁难企业,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该局局长朱宇云为此提出亲自约谈餐饮企业负责人,向餐饮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借此表明工商机关对整治规范餐饮市场经营秩序的坚定态度。
  日前,25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被约请到防城港市工商局六楼会议室,朱宇云明确表示,餐饮企业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等规定,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违反《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必须纠正,否则,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直至清退出市场。
  “我们鼓励并保护餐饮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但是,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抹黑防城港城市形象的行为,我们决不允许,请不要怀疑我们的能力和决心。”朱宇云旗帜鲜明的态度让参会的餐饮企业负责人为之一颤,部分餐饮企业负责人在发言中表示,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做到诚实守信经营。
  工商局长亲自约谈餐饮企业,在防城港市尚属首次,在广西工商系统也不多见,防城港市工商局的这一举动,在当地餐饮行业引发震动。该局执法人员随后检查发现,绝大部分餐饮企业都自觉修改了不合理的规定。
  朱宇云告诉记者,餐饮行业所涉及霸王条款有些具有一定隐秘性,甚至有些条款得到了消费者默认,整治起来并非易事。在对企业进行约谈后,该局又将餐饮企业惯用的侵权行为和手法制作成消费提示,张贴到辖区各个酒店、餐馆、大排档等餐饮企业内的显眼位置,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餐饮企业存在消费提示中禁止的侵权行为,可以及时拨打工商部门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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