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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无中文标识 消费者获赔1500元
作者:陆振宁 洪水


  本报合肥讯 6月上旬安徽省南陵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红酒无中文标识案,消费者获赔1500元。
  今年4月下旬,南陵县消费者王先生在该县一家超市购买了三瓶进口红酒,回家后发现酒瓶标签上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王先生认为,超市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商品,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要求超市给予相关赔偿,但超市方拒绝,协商无果后,王先生投诉至消协。
  接到投诉后,南陵县消协与超市方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他们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货,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承担,并提供了供货清单。随后,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协人员指出,超市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因此,王先生有权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之规定,要求超市方或供货商赔偿。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先生退还三瓶进口红酒,供货商向王先生赔偿1500元。
(陆振宁 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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