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记安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法》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新时期,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如何做好1亿多消费者的消费维权工作,本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消协秘书长王伟。
记者:请您概括谈一谈新《消法》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有哪些亮点?
王伟:我认为新《消法》最主要的亮点有如下六点:
一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二是赋予消费者“反悔权”,三是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四是明确了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五是确定网购平台的连带责任,六是提高欺诈消费者的赔偿数额。
新《消法》变化大、亮点多,许多法条体现出了“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的思路和原则,对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记者: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河南省消协做了哪些工作?
王伟:为了使河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法可依,于1989年7月18日协助河南省立法机关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4年,《消法》颁布之后,河南省消协又协助立法机关对该《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期间,河南省消协还相继出台了《皮鞋三包规定》《河南省家居产品质量“三包”责任规定》,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婚庆行业规范合同等。2011年,按照中消协的安排部署,开展了新《消法》修订的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河南省各级消协共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梳理整理出36条意见、建议上报中消协,为新《消法》的修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记者:成立27年来,河南省消协在消费维权领域取得了哪些成就?
王伟:1987年8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之后,把消费维权的触角延伸覆盖到市、县和城乡基层。目前,全省有18个市级消协、150多个县级消协及1万多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工作站。河南省消协成立27年来,全省各级消协组织积极宣传和普及消费维权知识,特别是一年一度的3·15纪念宣传活动,反映消费者的呼声,揭露、抨击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使得广大消费者养成了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2003年,河南省各级消协组织的整治霸王合同战役,使河南省消费领域横行多年的霸王合同几乎销声匿迹;2010年,针对一些企业以“千年紫砂”“养生紫砂”忽悠消费者的行为,河南省消协责成多家知名企业整改,退赔消费者购货款,为消费者挽回了数百万元经济损失;2011年6月,新乡、焦作等地出现因93#汽油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在河南省消协的指导下,新乡、安阳、焦作等地消协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办法,深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4S店,了解情况,化解矛盾,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2013年,河南省消协联合工商局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3个多月的“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8.3万元。
27年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多万件,办结率达97.6%,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记者:新时期,河南省消协将采取哪些举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王伟:2014年,河南省消协将以新《消法》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比较实验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全面提升河南省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地处中原腹地,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人口多,问题多,矛盾多,这就为当前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也是我们再次创造河南省消费维权工作新辉煌的机遇。当前,河南省消费维权组织机构完善、经费充足、经验丰富,是一个饱经战斗的、富有凝聚力的团体,我们有信心为中原大地1亿多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