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林天斌(59岁,福建福州某企业职工)
今年5月,我在福州五四路一家知名超市闲逛,看到食品类货架上摆放着圆形包装的干制金线莲,标价358元/盒。在干制金线莲的包装盒上,还写着金线莲的神奇功效,几乎成了老少通用的“神药”。包装盒上宣称:对商务人士而言能“入肾、心、肺三经,能全面提高身体免疫力,增强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对中老年人而言,“对支气管炎、肾炎、膀胱炎、糖尿病、血尿、风湿性关节炎、急慢性肝炎、高血压等均有辅助功效”,连新生儿吃了都能“不易患胃肠疾病,并能去除胎毒等”。包装上还介绍了用该产品与鸡肉、鸭肉等炖汤的食用方法。
作为福建人,我对金线莲有一点了解。金线莲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在民间的确有广泛药用价值的传闻,素有“神草”美称。我当时就想,如果金线莲是食品,宣传治疗效果肯定是违规的;如果是药品,摆在食品货架上公开随意出售,似乎也不妥当。查看产品说明我还发现,该商品上没有标注厂名厂址产地、产品执行标准、卫生标准及批准文号、产品质量等级以及适应人群与用量,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而且只标注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
这个商品的问题显然很多。鉴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颁布不久,我决定知假买假,购买11盒干制金线莲,合计3938元,待查证后再找超市索赔。
经查询,我发现金线莲已列入《福建省中药材标准》2006年版、《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2年版。另外,国家卫计委也未批准金线莲为新食品原料。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也规定,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天,我带着实物、购物凭证以及书面材料当面向超市提出质疑,该预包装产品属于“三无”产品,超市涉嫌欺诈,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应当“退一赔三”。超市公关部的工作人员辩称是“误会”,因为干制金线莲是分装销售,所有分装产品只有一个合格证。但对方不能提供所谓的合格证标识。
经协商,超市及供应商退还我购买的11盒金线莲货款3938元,同时给予2.5倍的惩罚性赔偿,即9845元。
(张文章整理)
期盼
不少经营者利用人们关注健康的心理,在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中“添加”治疗疾病的内容,误导消费者,大发不义之财。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同时支持消费者依据新《消法》主张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让欺诈消费者的不良商家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