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鞍山市消费者谢先生遭遇供应电瓶的电池厂家突然倒闭,经销商据此推脱保修责任的纠纷。为此,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表示,在售后无法按照承诺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完全可以凭购买凭证找销售商负责,或者由销售商协调售后进行保修,销售商不得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此前,谢先生在鞍山市花2550元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商家承诺整机保修3年,电瓶保修1年。骑行不到4个月,谢先生发现电池出现了故障:原来充满电后一次可行驶60公里,后来缩减到只能行驶10公里,严重影响到使用。其向经销商报修,但商家一直推脱。据了解,因为电池厂家突然倒闭,而无法履行保修承诺。谢先生为此请工商部门帮助调解,要求经销商履行当初保修承诺。
在接到谢先生的投诉后,鞍山市工商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点撤销或者没有零配件等原因不能履行维修义务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鞍山市工商人员经过调解,最终,经销商帮助消费者更换了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