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汽车“三包”:一双还不合脚的鞋
作者:施乾元


    ■施乾元
  汽车“三包”正式颁布实施一年,有赞有弹。赞,源于人们对它的期待:汽车“三包”出台之前,涉及汽车修退换,因没标准,扯皮不断。标准既出,有了尺度,面对纠纷,消费者心里有了底,自觉有法护身,当然高兴;弹,源于汽车“三包”有些条款不清楚,不到位:面对纠纷,需要用到汽车“三包”时,才发觉现实跟理想原来还有那么点儿距离、或者距离挺大的。你说有汽车“三包”,可汽车“三包”没说明白,争议双方各自理解又是风马牛,于是矛盾顿起,怨气最终自然归结到汽车“三包”上。
  不仅纠纷双方,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对此感受更深。中国消费者报汽车事业部车评台数据研究机构最近就汽车“三包”实施一年,针对29家消费者协会组织进行了问卷加一对一访谈式调查,对回收问卷稍加梳理,结果显示,在日常应用过程当中总结出来的有关三包规则理解、应用等等疑难困惑,有十六七条之多。
  这反映出一个问题,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需要统一规则的存在。但这只是秩序形成要件之一,能够建立一个秩序、并且保障这个秩序良好运行下去,还需要更多规则要件予以支撑才能达成。
  总体看,这些要件包括至少四个方面。首先,秩序的形成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犹如汽车交易双方建立良好的关系,就需要汽车“三包”。有了这样一个规则,大家就可以在一个前提下对话了,所以,汽车“三包”既成,人们为之欢欣鼓舞,自有道理。但这只是第一步。
  要件之二,统一的规则,还应能够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简单说,也就是统一规则的适当性。但是在这一点上,汽车“三包”似乎打了些折扣。反映内在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满足的,因为内在需求很明确,关于汽车的修退换。但功能展现有不足,什么样算修、什么样算换、什么样算退,有定义,也有歧义,也有不明之意,所以有不尽适当之嫌。
  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统一规则,还必须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必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也就是规则的普适性。还好,从外在看,汽车“三包”在这一点上和大多数的规则是一样的,没有挑肥拣瘦,对独立活动的各个市场主体约束相当。
  如果说前三点还是一个规则内在特性的话,那么,关于规则的有效实施,更多就反映在它的实施情况与结果上了。一个规则好与不好,评价如何,似乎也和这一点关联更加密切,赞与弹,都写在这一条的脸上,别人抢不走,自己抹不去。对于汽车“三包”而言,情况也如此。一切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矛盾,最后都体现在实施的有效性上,或者说是在这一点上反映了出来。
  但问题所在,不止于此,让实施有效性这一点背黑锅,有失公平。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所有特点是共生的,在一点上所体现出来的不足,在其他方面,难免没有问题。因而,有关汽车“三包”种种疑惑,需要在诸多方面进行调整予以消除。
  客观地说,一部规则形成,会受到规则制定者认识局限性包括前瞻性的影响。这种局限性会导致规则产生局限性,也会受到游说者的影响。市场活动永远是一种趋利行为,而作为一个个个体组成的市场主体,不可能甚至不会愿意形成一种统一的秩序,去对自己形成约束。在这种影响下,规则更不可能具有一劳永逸的适用性。不过,如同鞋子与脚,一步舒适到位不容易,但既然不合脚,鞋就需要做出调整。而且,这种调整不是改改尺码,修修鞋楦那么简单,也许需要在诸多适用性上做出改变。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汽车·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汽车“三包”:一双还不合脚的鞋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