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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水悠悠见证九省工商合作硕果
泛珠三角工商部门联席会议十年来成绩斐然
作者:黄秀苗 黄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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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联席会议主要领导合影。 资料图片

■黄秀苗 本报记者 黄劼

  人类的文明和发展总是伴随河流而产生,10年前,和一条河流有关的社会发展合作机制在中国南部的9个省区诞生,那就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为南中国经济圈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让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等9省区的工商行政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维护这块经济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消费维权方面,实现资源共享,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深化合作,对口交流,提高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部门的工作水平。

  联合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金秋时节,珠江河畔的广州市,迎来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的召开,会议围绕“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携手构建市场监管新体系”的主题,研究和探索进一步促进区域交流、强化区域合作。
  十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部门通过联合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在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合作方面卓有成效。据了解,广东省工商部门与福建省工商部门合作,开展了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规范台湾水果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与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部门合作开展了保护世博标志、亚运标志专用权专项行动;2004年以来,与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部门就保护“国酒茅台”“绵竹大曲”“诸葛酿”“景泰蓝”等知名民族品牌开展沟通合作,查办了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
  在2005年查清苏丹红(一号)工作中,云南省工商部门及时与广东省工商部门沟通协作,顺利查处了昆明市官渡区金星万家欢肉食加工厂有限公司从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苏丹红(一)食品原料60公斤用于生产案件,并及时向泛珠三角区域内有关省、市发出预警信息和协查通报,有效避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托泛珠三角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贵州省工商局不断强化与区域各方在案件发现、线索跟踪、调查取证、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及时查处了假冒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双桥”味精案、侵犯“AO史密斯”商标专用权案、侵犯“青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2009年,广东省工商局根据全国打私办《关于开展泛珠三角区域“4+2”机制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联合行动的通知》,联合其他省区工商部门,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共查获违法成品油178.1吨、其中红油149.97吨。
  2010年,广东省工商局联合湖南、广西、福建、海南、江西等省工商部门开展了“禁传销、保亚运”专项行动;2011年,组织包括泛珠在内的11个省(市)工商部门召开打击传销直销监管案例研讨会。
  2013年,广西工商局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全区工商机关对销售茅台酒的超市、饭店和专卖店进行专项检查,纠正商家违规使用贵州茅台集团公司名称、字号的“傍名牌”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商标监管信息交流,使泛珠三角区域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在广西市场上得到了有效保护。

  资源共享,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记者了解到,在查处问题乳粉、食用香精、亚运食品安全保障等行动中,广东省工商局与泛珠三角区域其他工商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协同开展行动,确保食品安全。
  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合作上,泛珠三角各地工商部门互相通报商品质量检测结果,实现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广东省工商局进一步强化了跨区域消费维权,制定了《广东省消费者异地投诉登记转送规定》,及时处理泛珠区域工商部门转来的异地消费投诉。
  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福建省则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尤其是在福建召开的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高层联席会议,围绕“消费维权、共创和谐”的主题,9个省(区)工商部门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互相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妥善处理涉及两岸的消费纠纷和商标权益,依法保护两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工商局认真执行《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加大区域合作维权力度,先后调解处理涉及泛珠区域消费者投诉255件,调解成功率99.6%。同时,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规定,江西省工商局认真落实每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高层联席会议确定的主题及签署的相关协议,积极与各成员方开展交流协作、发布共享信息、解决区域纠纷、加强消费维权、推进队伍建设,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合作交流,提高工商部门的工作水平

  “泛珠三角”又称“9+2”,即是指沿珠江流域的9个省(区),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因而泛珠三角工商合作平台中,深化粤港澳合作也极具重要意义。
  历经十年发展,广东目前已建立粤港澳商标跨境保护机制,支持在粤港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落实港澳在粤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制度,推动三地广告业人才职称评定资格互认;以及强化粤港澳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同开展商品比较试验等活动。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也推动了区域信息共享。广东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泛珠三角工商信息网目前正在建设中,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政务信息网”搭建到“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上,制定完善网站运行管理办法、信息采编管理规范等制度,将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共享和联动。
  泛珠十年发展,也为区域内人才流动提供了有力支撑。早在2006年,广东省工商局就与云南省工商局签订了《云南省工商系统选派处级领导干部赴广东省工商系统对口交流工作协议》,接收云南省处级干部到广东省工商局机关和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局开展对口交流工作。2009年6月,海南省工商系统派出2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到江西南昌市13个基层工商分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挂职锻炼。

  展望未来,深化各方合作的发展模式

  珠江水悠悠向东流,流向大海,也流向未来,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也面向着未来。在未来的日子,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深入研讨互补、普惠、共赢的发展模式,深化各领域合作,形成更多有益的成果。
  记者了解到,泛珠三角区域工商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将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主要措施是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抓手,逐步建立起区域内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进一步落实CEPA协议,做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放宽营业范围类的注册工作,深化商标带动战略合作和加强广告行业交流合作。进一步建设公平、开放、有序市场环境,加强企业监管工作交流,强化打击传销合作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合作,联合打击贩私。
  在粤港知识产权合作框架下,探索建立跨境侵犯商标知识产权案件的协作机制,提高两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水平。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广告案件协查制度。同时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方式,加强农资质量信息共享,相互协助案件调查和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农资商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的相互交流合同机制。
  在深化消费维权协作方面,认真落实《泛珠三角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积极、妥善处理跨区域消费纠纷,及时反馈、落实调解、处理结果,加强消费维权信息共享,联合开展产品比较试验或消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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