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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强收费用 调解获开票
作者:颜丙龙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一宗购买电动汽车索要发票却被强行收费的投诉,近日在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获得解决。
  11月中旬,曲阜市消费者江女士在当地某电动轿车专卖店看中一款四轮电动轿车,经过一番的讲价后,以40500元成交。付款后,江女士连忙试车,没有立即要求开发票。事后她到店里索要发票时,却被告知要缴1000元,才能开发票。江女士不愿交1000元,于是,店家拒绝给她开发票。11月26日,江女士来到曲阜市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前往店家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店家与江女士购车洽谈价格时,店家没有告知开发票需要另加费用,店家认为,销售给江女士的价钱时是税前的最低价格,故不同意开发票,要开发票就应再缴1000元费用。
  工作人员告知店家,按照《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店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开发票与不开发票销售价格上的区别。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习惯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在工作人员讲解有关法律和耐心说服下,店家终于同意为江女士开具发票,江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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