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消委会跨越三省市调查疑似二手车投诉案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新车首次保养时发现有另一个车主,车主不得不怀疑所购的新车是二手车,于是向经销商要求退车并赔偿,经销商却坚决否认。重庆市云阳县消委会近日处理这一宗投诉案,调查过程从重庆市云阳县到万州区,再到江西、湖北武汉,跨越三省市,行程上千公里,终于弄清楚这部疑似二手车的真面目,投诉的消费者也获得满意的赔偿。
新车保养发现有另一车主
2013年10月2日,重庆市云阳县消费者蒲某在当地的一次车展会上,与重庆博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洋公司),达成购买一辆大众“朗逸”轿车的意向,并缴纳了定金。一周之后,蒲某按约前去看车,发现车内有一个湖北省的临时牌照,便问怎么会有外省牌照?经销商说该车是从武汉运过来的,“现在把车款缴了,这车就属于你的了”,于是,蒲某又缴了5万元车款。
2013年10月16日,蒲某在缴清了全部车款12万多元及另外的保险费、税金、上户费等费用后,将车开回了家。根据约定,车辆登记、上牌等事务均由博洋公司办理。博洋公司提出要到重庆开县去上车牌。蒲某很诧异:“我是云阳县人,车也是在云阳县买的,为什么要到开县去上车牌?”在遭到反对之后,博洋公司最终在云阳县为此车上了牌。
2014年8月3日,蒲某将车开到重庆万州区的大众4S店做首次保养,4S店人员的一句话让蒲某大吃一惊:“你这是辆二手车呀?曾经的车主是湖北省一个叫甘林的人”。蒲某怀疑所购买的新车是辆二手车或事故车,认为博洋公司有欺诈之嫌,于是向云阳县消委会投诉,要求退回所购汽车,并给予车款的三倍赔偿。
4S店为销售任务虚构客户
云阳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赶赴万州区的大众4S店进行调查,在大众全国销售系统上,显示这台车车主为“甘林”,但随后又分别到云阳县车管所、万州区车管所进行查询,证实该车为初始登记,并不是二手车。
云阳消委会决定再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发现博洋公司在为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购置车辆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单位为江西省信丰县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阳县消委会便函请江西省信丰县消委会代为调查,结果发现该发票为虚假发票,该公司已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另案)关停,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无法查明该汽车是否最初为信丰县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出。
2014年11月,云阳消委会同云阳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到湖北省武汉市调查,发现该车供货单位——武汉市欣峰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不知去向,后经当地工商局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兵在湖北省荆州市开办了荆州市欣峰捷汽车销售公司。据杨小兵陈述,他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办的公司并无卖场,只是为博洋公司介绍过货源,事实上是博洋公司通过他介绍到当地4S店提的车。杨小兵于2013年10月,以武汉市欣峰捷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提供给博洋公司这辆“朗逸”轿车。大众全国销售系统显示这台车车主为“甘林”,实为武汉大众4S店为完成销售任务而虚构的一个客户名字,并非“甘林”曾经买过该车。随后,调查人员到武汉市车辆管理所调查核实,未发现该车到当地进行过临时登记,也未发现武汉市民“甘林”到当地车管所登记过。
据此,云阳县消委会认为:博洋公司销售给蒲某的“朗逸”轿车是辆新车,没有人使用过,原来的车主只不过是一个虚构的客户,但是,博洋公司在得知大众汽车全国销售系统显示该车车主并不是蒲某后,没有及时调查该车是否新车,未及时给车主以心理安慰,导致车主心里一直存在阴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双方近日终于达成协议:博洋公司赔偿车主蒲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