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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适用举证倒置处理
吉林省和龙市消协成功调解装修纠纷投诉并进行点评
作者:尹文芳 李洪涛


    ■尹文芳本报记者 李洪涛
  吉林省和龙市消费者协会近日运用《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为一名房屋装修的消费者成功维权,帮助消费者退回5万元,该消协对此起投诉之所以能够成功调解,进行点评,认为装修纠纷适用举证倒置处理。【案例】2014年9月6日,吉林省和龙市民尤女士经人介绍找到一家外地的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装修费用为6万元,但未签订书面装修协议,尤女士将6万元汇至该公司的账号。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在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装修效果上多次产生分歧。11月10日装修结束后,尤女士验收时发现门、墙等处存在着瑕疵,认为装修质量不达标,要求装修公司返工,装修公司则认为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未果。
  12月2日,尤女士向和龙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和龙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房门闭合不紧密,存有缝隙,储物间的门尺寸不合适,有将墙体外扩的痕迹,导致门两边的墙呈现倾斜状态,这也是双方产生纠纷的焦点问题。
  尤女士认为,《消法》中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依这项规定,装修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装修公司表示其无法举证。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最终装修公司承认在装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质量问题,同意扣除材料成本费后,退回消费者现金5万元。
  【点评】和龙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尤女士与装修公司达成协议,接受装修服务,根据《消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和获得质量保障的服务的权利。同时,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质量。过去,像尤女士这样遇到的装修质量问题都要进行检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要由消费者承担高昂的检测费,导致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但《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根据此项规定,装修公司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其无法提供证据,就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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