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谭文剑 记者余知都)消费者入住酒店时,房间通常会有一张“客房物件价目表”,并醒目标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这些物件的价格都是酒店方自定的,往往远高于市场价,一旦消费者不慎将物件损坏,只能按酒店要求赔偿。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就调处了这样一起案例,损坏酒店一个水杯的消费者免于赔偿。
近日,来衡阳旅游的长沙消费者李先生入住当地一家酒店,在洗漱过程中不小心将漱口杯打坏,退房结账时,酒店方要求李先生按房间明示的“客房物件价目表”赔偿50元。
李先生认为,市场上同样类型的玻璃杯,价格最多不会超过10元,更何况被打坏的杯子已经在酒店使用一段时间,应该折旧。酒店则坚持“照价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南岳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法庭认为,酒店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消费者入住宾馆或酒店造成客房物品损失时,赔偿标准并不能由宾馆、酒店单方面决定。赔偿价格应基于宾馆、酒店采购该产品的价格,或者按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对于消耗品,还应扣除相应折旧。
酒店负责人承认被打坏的漱口杯赔偿标价确实高于购买价和市场价,因实际价格不高,经协商,酒店方表示不再向李先生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