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吉林省图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洗染消费提示
送洗衣物应签字确认权责
作者:李春艳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李春艳 记者李洪涛)冬季寒冷,晾晒衣物不便,催“火”了洗衣店的生意。然而,由于部分经营者求量不求质,不规范经营,导致消费纠纷不断。记者从吉林省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已受理多起洗染服务类投诉,主要问题有以水洗冒充干洗,衣物洗后掉色、串色、变形、破损等。
  为此,图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洗染业服务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店家交接时要对送洗衣物仔细检查,除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外,对衣物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以及就衣物特殊部位的特殊处理要求等,都应以文字记载下来,双方签字确认权责。
  家住图们市月宫街的付女士,将价值2000元的鹅黄色羊绒大衣送去干洗,与干洗店经营者明确约定该款大衣必须干洗。取衣时,付女士发现衣服严重缩水,付小姐认为这是因为洗衣店未按约定将该衣物干洗造成的,而洗衣店则称送洗前就是这样的。根据《吉林省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3条:“经营者需使用规范的洗染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否则出现洗染事故,由经营者承担责任。”该洗衣店在接受衣物时,并未详细检验衣物,也没有出具洗染凭证,经图们市市场监管局调解,洗衣店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付女士400元。
  图们市消费者刘女士将一件价值380元的棉服送去水洗,取衣时发现原本军绿色的棉服,洗后褪色严重,衣服下摆出现破洞。干洗店表示褪色是因为衣服布料不好,与洗涤过程无关,表示愿意退还刘女士的干洗费,但拒绝作出赔偿。刘女士拿着洗衣服务票据和该款棉服的购物发票来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根据《吉林省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失去穿用价值的,应当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减扣折价赔偿。”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购衣款的50%,即190元。
  图们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尽量选择规模大、有资质、信誉好、技能水平高的干洗店,并尽可能选择保价洗涤。即由经营者与消费者事先协商约定相关洗涤费用、保价和服务内容等,一旦发生纠纷可根据书面约定索赔。另外,消费者购买衣物后,应尽量保存原始发票,以备发生纠纷时佐证。
  记者采访时,图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郎琦特别提醒消费者,送洗衣物后一定要按时取回。因为《吉林省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的,超过约定期限7日以上者,每天每件可收取0.10元保管费;超过30日,每件衣物每日可收取0.50元,所产生的自然变化经营者不承担责任;逾期半年以上未取的,经营者有权作无主处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送洗衣物应签字确认权责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