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汽车的副驾驶位置,4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深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深圳交警将有序开展专项查处行动,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300元罚款。
众所周知,成年人乘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但对儿童来说,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才能在发生意外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儿童安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稳固放置在机动车座椅上,在机动车出现撞车事故或突然减速的情况下减轻或避免儿童所受到的伤害。国外权威机构研究表明:使用安全座椅,儿童乘车受伤害的概率可以降低70%。
为了降低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伤亡风险,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该处罚条例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据介绍,我国在2012年7月1日发布实施了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27887-2011)。该标准等同采用目前最为严苛的欧盟 ECER44/04标准,对扣具、织带、锁止装置、调节器、抗腐蚀性、吸能性、材料阻燃性等方面均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标准中还设置了模拟汽车紧急刹车或撞车时的动态测试,在试验速度48~50km/h的条件下,考核假人的位移量、胸部加速度和儿童座椅有无破损。
2014年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告》。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儿童安全座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2015年9月1日开始,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已有22个品牌的的77款产品通过了国家强制性认证(CCC认证)。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儿童安全座椅的产品质量,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今后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合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评价和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儿童安全座椅制造商主动向消费者公布产品质量信息。二是对市场上销售的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开展比较试验。运用比较试验等监督手段,及时公布和更新产品质量及认证信息,让消费者对儿童安全座椅质量可感知,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优质产品。三是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监督机制。如果消费者对平台产品质量提出疑议或投诉的,消委会将帮助消费者进行产品的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