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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规范轻型车排放标准
作者:郭智


  本报讯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4部委近日将就轻型车实施国五发布公告,对车载诊断系统(OBD系统)氮氧化物(NOx)监测和实际监测频率(IUPR)做出规定。
  公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不满足轻型车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国五新车型申请;自2015年1月1日起,提前实施轻型车国五的地区,销售及注册登记的国产和进口轻型车必须达到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OBD系统NOx监测和IUPR的相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口、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均必须达到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OBD系统NOx监测和IUPR的相关要求,并同时撤销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相关国五车型公告和强制性认证证书。
(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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