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学军 本报记者 朱海
江西省万安县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做好消费调解工作。2014年,万安县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83件,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
2014年8月3日是星期天,万安县消协芙蓉分会接到当地消费者谢女士投诉,称其10天前在万安县城一家知名家具店购买了一张沙发床,用了几天后,身上出现起包等过敏症状。到医院就诊后,医生认为很可能是因沙发床引起的过敏反应。谢女士遂与经营者联系,想要退货,但几经协商无果,遂向芙蓉消协分会投诉。
虽说当天是休息日,但接到投诉后,芙蓉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马上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向经营者宣传《消法》。经过几次上门沟通后,经营者最终答应退货,并主动提出负担谢女士医药费的一半。谢女士激动地说:“消费者协会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
2014年9月的一天,从福建省龙岩市来万安经商的喻女士急匆匆地来到万安县消协,称其于2013年2月在该县一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价格为6200元的液晶电视。2013年12月,电视机屏幕突然出现了一条白杠,商家多次派人上门维修,但始终修不好。后来,维修人员直接告诉她:“已经无法修理,需要更换整机。”喻女士联系厂家后,对方说要凭税务发票才能换机。然而,喻女士寄去发票后,厂家工作人员又说,当初开具的收据与税务发票日期不相符,不能换机。
万安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电视机销售商家、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详细了解事件的原委,耐心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厂家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电视机,使这起历时一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喻女士感慨地说:“我只是个来万安经商的外地人,没想到万安县消协把我当成本地人一样热情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