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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首部交通信用规章
多次闯红灯也算失信
作者:刘现娟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刘现娟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后江苏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再有闯红灯、飙车、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扣分和被计入失信记录的双重损失。据悉,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江苏此举是全国首次。《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一般、较重、严重。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如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酒驾等。另外,闯红灯、超速行驶在一年内累计达20起以上的,也被纳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则包括12大类,如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伪造车号牌等。严重失信行为包括4类,如交通肇事被判刑等。
  同时,上一级的失信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会纳入下一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如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计入较重失信行为。这种累计的计算方法对于部分不畏罚款、多次违规的开车人来说是一个有效手段。
  另外,不少人对闯红灯和失信之间的关系和合理性产生质疑,江苏省交巡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洪武对此作出解释,首先设置一年内累计20起违法这个“门槛”,就避免了因为偶尔疏忽大意导致失信。而且根据江苏省内交通违法数据的统计分析,一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多不超过20次,只有5%左右会超出。
  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出现交通失信记录后,就业、贷款等方面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办法》中规定一般失信行为以提醒、教育、督促改正为主,较重、严重失信行为则会受到联动惩戒,例如,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如果认为交通信用记录存误,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请,交管部门确认有误的会更正并发送至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更正有误记录。
  另外,有不少开车人对于交通失信信用记录会终身伴随有所顾虑,该《办法》对于不同等级的交通失信行为的有效期也做了规定。如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恢复。
  《办法》还给予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者主动恢复信用的机会,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这一人性化的规定更体现着其“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这部《办法》是针对个人信用管理的首个行业性制度,个人信用也越来越多地被各个行业所重视。通过这样的规范,不仅可以加强对一部分严重失信者的惩戒,更好地管理自然人的信用,同时也能促进文明交通的更好实现。作为首部全面、系统、可操作的交通信用行政规章,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其他省市、其他行业也可进行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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