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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1家旅行社减半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作者:尚烈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共有91家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办理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半手续。
  据北京市旅游委行政许可处的负责人介绍,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旅行社自缴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而受到行政机关罚款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存金额降低50%的手续。此举旨在有效减轻旅行社的资金负担,促进北京市旅行社行业的快速发展。
  另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旅行社须按规定及时全额补缴保证金:1.申请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旅游者损失;2.申请人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缴旅游费损失;3.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申请人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4.按照申请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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