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对老百姓来说,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存在银行无疑是最保险的选择。然而,近期的一系列银行丢钱事件,让“最安全”这三个字也画上了个大问号。
存在银行的钱真的会丢吗?丢了的钱还能找回来吗?找不回来的钱银行会负责赔偿吗?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金融法律专家、银行业内人士及相关律师。
存款丢失频发
1月1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刊发《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的报道。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联合银行42位储户的9500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湖南、江苏、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作为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银行存款是中国4.3亿户家庭中主要的资产形式。来自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因此,存款丢失事件立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不过,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储户存款在银行丢失并不是近年来才有的新鲜事。
2002年,重庆梁平的张先生一笔38万元存款到期。他去支取时却发现存款不见了;之后,他未到期的86万元也被银行给划走了。2005年,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将1500万元以单位的名义存入银行。两个月后,发现这笔存款被人冒领。2007年8月,十几位储户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存在某银行的1700余万元不翼而飞。2011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的赵女士在中行某支行存入1000万元,一个月后账户余额只剩下1元。2013年11月,浙江省义乌市刘先生的250万元存款也被转走。
此外,近年来各银行还频频发生网银和银行卡资金被盗案。卡在身上钱没了的故事在各地轮番上演,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层出不穷。
失踪原因何在
记者调查发现,存款丢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存款人信息被泄露或复制;二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借“贴息存款”违规操作。
2012年2月,重庆渝中区检察机关揭露了一起新型银行卡犯罪案,犯罪团伙将搜集购买的身份证号提供给银行内鬼,获取受害者银行账号,然后通过猜傻瓜密码的方式盗取存款,损失最多的一位储户被盗200多万元。而近年来常见的储户银行卡被盗刷案,则是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了客户的银行卡信息。
相较于系统缺陷等“明伤”,贴息存款则更加隐秘。所谓贴息存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揽储,在现有的利率限定之外,给储户额外承诺的利息。虽然贴息存款早已被监管部门叫停,但在利益的诱导下,仍有不少储户愿意对此一试。据了解,由“贴息存款往往是资金中介、银行人员联手操作,储户为了获得较高回报会被事先要求签署“不开通短信提醒、不通兑、不提前支取”等承诺。
事实上,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就是因为听信银行人员的推销,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
钱都去哪儿了
那么,这些丢失的存款都去哪儿了呢?
据杭州警方介绍,这些储户都是被资金掮客以贴息存款的名义拉到杭州联合银行的,储户在柜台存款后,资金随即被银行“内鬼”划转到其他账户上。
记者对近年来的存款丢失事件逐一细究发现,多数丢失的存款通过贴息存款被用于民间借贷。例如,南京沈某的近亿元存款,是被某支行原行长周某分别转给了邱某和苏州的一家商务会所。浙江省台州市张女士900万元,则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某用于发放高利贷,投向了房地产等领域无法收回。
某银行人士表示,在经济上行期,借款企业回款正常,储户的钱往往能按时被归还。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企业无法还款,就会出现存款丢失事件。
部分失踪的存款则是被银行“内鬼”揩油。例如,上市公司东风汽车曾发现,其在某股份银行的1亿元存款单是假的,仅剩164.2元。另外,还有些银行领导通过职务侵占,存款还被挪用去理财、搞房地产开发。例如,被海外“追逃”回国、2014年被判刑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与同伙非法占用26家存款单位276笔存款,共计2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
谁该承担责任
存款在银行“蒸发”了,责任由谁承担呢?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与储户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对于储户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目前的一个普遍现象是,银行往往以涉案“内鬼”伪造公章等个人犯罪行为为由推脱法律责任。董正伟对此驳斥说,只要是在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的存储合同,就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即使构成刑事犯罪,也应先由银行对客户承担责任,再由银行进行内部追偿。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则在1月23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是因为银行的管理的漏洞还是信息系统的漏洞,还是因为有个别的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王兆星强调,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加强自身的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同时也要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对于存款消失的情况,有待司法机关等调查后分清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处理方法。
完善法律保护
虽然违规操作、甚至构成犯罪的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但存款消失案背后暴露出的行业操作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仍需警惕。
对此,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会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
不过,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看来,只有加大银行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银行不断提高管理与检测水平,加强系统技术更新与安全设备的投入,减少资金流动中的漏洞,降低银行和客户的风险。如果允许银行推卸或者推脱责任,会导致银行在内控方面更加放松,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据了解,目前储户存款丢失后,获赔很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以浙江张女士为例,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而重庆张先生更是因讨要存款而身陷囹圄,申诉8年才获清白。
“这种现状是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董正伟说,这类案件最大难点就是举证问题。目前许多国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注重保护储户利益,加大银行责任,这样才有利于银行加强内控和风控,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据悉,杭州联合银行已垫付储户损失。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会杰对此表示肯定,他建议,由于储户缺乏举证能力,可推广银行先行赔付、由银行向“大盗”追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