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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质量问题多 交付不及时 强收服务费
作者:陈秋伊 薛庆元


    ■陈秋伊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年来,随着汽车销售量的增加,与汽车有关的各种消费问题凸显。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消协近日联合发布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汽车投诉仍然是热点问题。
  根据江苏省消协统计,2014年,江苏省共受理涉及交通工具的投诉10110件,同比增长达到61.81%。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方面,如发动机出现故障、汽车无法通过车管所车检等,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合同方面,如订购车辆交付不及时,购买车辆要求消费者到指定装潢店进行装潢;售后方面,维修技术差,配件以次充好,低档冒充高档配件,虚报价格等;汽车装潢方面,装潢产品质量差别大,安装与维修服务不到位等。

汽车变速箱漏油

  2014年3月底,消费者裘女士在江苏华海4S店购买了一款凯迪拉克XTS舒适版轿车,但在提车后3天内就发现车头部位下方有外溢油迹。4月4日至6日停驶两天后,裘女士发现油迹更加明显,而当时汽车的行驶里程仅166公里。4月8日,裘女士便将车送至4S店要求检查,并提出退车或换车,4S店却只同意维修。
  裘女士向南京市消协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求助,消协工作人员与4S店联系,要求其举证销售车辆质量无过错的依据,4S店不仅没有主动举证,甚至多次隐瞒真实情况,且反复强调经过检测无质量问题。随后,经过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反复试验,确认了渗油点,还发现该渗油点上还曾用油漆进行掩盖。此后,消协又联系了凯迪拉克上海总部,经过反复多次与厂家和4S店协调,最终裘女士得以换新车。

外购配件假冒原厂配件

  在大多数消费者眼中,在4S店维修汽车,购买配件似乎更让人放心,谁曾想到,4S店也开始“弄虚作假”。
  去年,南京栖霞工商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辖区内南京朗驰集团苏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利用外购配件充当原厂配件进行维修服务,涉嫌欺诈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4S店曾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对汽车实施保养和维修服务时,只使用其提供的原厂配件;但是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却在未告知消费者配件真实来源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外购的非原厂件用于汽车维修,并将非原厂件按照原厂件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了欺诈。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汽车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时,可以要求在维修更换之前查看配件包装及相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还可要求商家提供配件的进货单据等。

4S店收取服务费

  2014年5月17日,消费者沈先生在苏州天驰新宇凯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吉普自由客”汽车,在支付了1万元的预付款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沈先生发现在合同中有一项“上牌综合费8280元”,而“上牌综合费”明细中包含“商检费”和“出库费”,后来沈先生通过咨询得知,这两项费用应该由商家承担,不能强加给消费者。于是,沈先生投诉至苏州消协,要求4S店免除这笔费用。
  消协在向商家了解情况后,提出由消费者承担商检费和出库费是不合理的,所谓的PDI检测费、商检费、出库费等都是经销商在新车交付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交付给消费者的新车能够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属于经销商的义务,经销商应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在解除车辆购买合同的前提下,经销商退还了沈先生的1万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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