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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协针对汽车“三包”提10点建议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调解汽车纠纷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10月1日至今,该协会共受理有关汽车的电话(包括咨询、投诉和举报)共计162件,其中涉及汽车“三包”内容的咨询100件。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对于汽车“三包”具体问题,提出10点消费维权建议:
  一、明确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的退、换、修期限;
  二、确定退换修的条件;车辆质量问题与缺陷的区别及处理方式;
  三、前期鉴定费用承担及鉴定机构缺失、费用高昂、鉴定周期漫长成为车企推诿的原因;
  四、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时,如果发现汽车“三包”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汽车企业的相关说明材料相互矛盾时,以“三包”及国家相关上位法律为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新《消法》的耐用品举证倒置责任弥补了汽车“三包”中汽车质量问题举证难问题;
  六、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聘请汽车行业专家、学者为消费者汽车维权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与支持;
  七、“三包”执行后消费者跨区域购车导致维权的不便,只要车辆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正常维修保养是执行全国联保政策;
  八、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中提到的退换车条件,需要异地维权时,建议消费者到消费发生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投诉;
  九、应用汽车“三包”维权后,消费者对于处理结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在购置税及车险费用处理上不存在争议;
  十、消费者对于交通费用补偿与企业存在一定争议,特别是异地维权产生的费用,消协建议实报实销,以合理的公共交通消费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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