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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惯例”属霸王条款 欺诈性多收费应3倍退还
广东茂名市消委会向10大行业提出整改建议
作者:黄劼


    ■本报记者 黄劼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消费者委员会约谈了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银行、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医院、旅游、快递、食品10大行业40多名代表,通报明察暗访这10大行业贯彻执行《消法》的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银行信用卡条款中规定“未尽事宜根据业务规定、使用指南及金融惯例办理”属霸王条款,这种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声明和告示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属无效条款。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超出犹豫期后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什么?退还多少?消费者并不知情,保险公司的规定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属无效条款。
  通信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规定:“经核实确属通信部门责任多收费用的,通信部门应将多收的部分返还消费者。”该条款违反《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由于通信部门的责任,多收消费者的费用,涉嫌欺诈,应依法处理。
  供水部门与消费者签订《供水协议》规定:“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由于供水部门的责任,多收消费者的费用,涉嫌欺诈,应按《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处理。“怀疑电表有问题,由供电部门对电表进行鉴定。”该条款属霸王条款,供电部门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应由相关法定部门鉴定,不能设置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经常投诉液化气短斤缺两、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但供气公司往往设置各种霸王条款或告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属霸王条款。如果由于供气公司的责任,多收消费者的费用,应当依法处理,而不是仅仅退还多收费用。
  医生误导和强制患者做多余检查,以增加院方收入,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如小孩肚子痛,医生应当具有临床知识,初步判断需要做哪些检查,例如是否需要同时做黑白和彩色B超。
  旅游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宣传内容与实际旅游内容不符,拼团或变更旅游项目、用餐住宿标准,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先付款后开箱验货”“货物损坏与快递公司无关”等已经成为快递行业潜规则,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属无效条款。
  食品行业中不标明散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发现的问题,茂名市消委会建议上述10大行业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管理,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各行业企业代表表示将认真对照《消法》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服务,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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