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张少雄 记者吴采平)近日,一场历时53天的“苹果”纠纷在湖北省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浏河工商所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年4月30日,消费者严先生向荆门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2015年3月18日,他在该市长宁大道某手机专卖店花5150元购买的一部iPhone616G手机是展示机,与正常销售的手机不一样,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荆门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安排辖区东宝分局浏河工商所经检中队介入调查,执法人员先后多次与苹果公司荆门售后服务部、苹果中国总部联系沟通,苹果总部于5月20日发来鉴定报告,结论为该iPhone6手机为苹果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对是否为该公司的“展示机”未作回复。执法人员又通过进一步的仔细调查核对,在消费者提供的手机包装盒上,发现该手机三包凭证、包装盒标签上标注的手机型号与生产日期与手机实际情况不一致,经销商存在着改换产品外包装、篡改手机型号及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销售商最终承认该手机存在问题,并承诺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6月21日销售商为消费者免费更换64G苹果iPhone6plus全新手机一部,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在处理好投诉事件后,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经营者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