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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漏水 获赔
作者:谢华平 朱海


  本报南昌讯(谢华平 记者朱海)日前,江西省石城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新建房屋漏水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
  今年6月,消费者黄某向石城县工商局投诉,称其今年4月建好的房屋在雨天时多处漏水,怀疑是建设房屋时使用的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与混凝土供应商多次协商未果。
  接到投诉后,石城县工商局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协调,混凝土供应商同意给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由消费者自行雇人做好屋顶的防水工作。然而,在补偿金额方面,双方出现较大分歧,争执不休。消费者认为做好屋顶防水至少要花费6万元,而混凝土供应商则认为只需要2万元。
  为此,石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深入市场对屋顶防水价格多方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混凝土供应商一次性补偿黄某4.2万元,黄某自行做好屋顶防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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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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